KE大韓航空電子機票規則

1. 所有航段必須為KE航段,且在可售機位及訂位航段後方有顯示“/E”的航段方可開立
 電子機票.韓國線(CODE SHARE航班除外)限開電子機票,不可開實體機票.
2. 第一個航段必須訂好位子(HKRR),其他航段可以OPENRQ.
3. 嬰兒票目前暫不適用於電子機票.
4. TPE-ICN 航段只有KE的正班機可開立電子機票,KE/CI CODE SHARE航班如 : 
 KE5691/2,KE5693/4不適用於電子機票,已開立電子機票後,欲改搭CODE SHARE航班的
 旅客,須由原開票旅行社或KE票務組RE-ISSUE機票,換成實體機票(如有價差時,須補價差).
5. 開立電子機票後,必須列印行程收據(ITRITINERARY & RECEIPT)與運送合約條款給
 旅客(IATA之規定),並請務必告知旅客攜帶ITR前往機場,以便利在機場辦理報到手續或
 在櫃檯辦理相關事宜.(:入境他國時,需查核回程機票時可當證明使用).
6. 開立電子機票後.更改航班日期OPEN航段補訂位,請於訂位系統完成作業後
 ,務必KE訂位組聯絡,以便將電子機票與訂位記錄連線(REVALIDATION).
7. 開票前請務必確認旅客之正確姓名拼音及稱謂,如因拼音錯誤需改票時,
 自行RE-ISSUE機票或在KE票務組RE-ISSUE機票,將收取TWD500手續費.